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璞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校预算内本科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切实保证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经费包含教务处直接管理的与本科人才培养相关的各类教学经费,以及每年在学校预算范围内教务处根据生均及本科人才培养需求下拨至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的教学经费。

第三条 本科教学经费采用“统一申报、归口管理”的项目管理模式,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申报,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校预算批复后,经费二次划拨至各学院专款使用。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须遵循“协调统筹、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章 经费组成

第五条 学校预算内本科教学经费按照当年制定的分配原则及标准进行分配。本科教学经费主要由以下经费组成:

(一)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

(二)本科教学校内外实践教学经费;

(三)本科专业建设经费;

(四)本科教学改革经费;

(五)本科创新创业教育经费;

(六)根据当年国家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任务与需求设置的其他本科生培养专项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六条 本科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围绕本科生培养工作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信息费、因公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材料费、交通费、劳务费、专家讲课、咨询费、评审费、人员劳务费、专业教学论文发表及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费用,其中部分本科教学经费可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各类经费具体使用范围详见附件。

第七条 各类经费的使用须按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软、硬件设备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招标采购、入库登记以及后期设备报废工作;低值办公用品、耗材及元器件应做好出、入库登记;各类教学相关工作中车辆使用应按照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教学相关工作中产生的劳务酬金发放应参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合理制定支出计划,并向教务处、财务处提交经费使用预算表。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报批后,交财务处备案。

第九条 经费在预算年度一次性或分批拨付。教务处将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及绩效评价,对于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经费教务处将根据需要在各本科生培养单位间统筹调整使用;对于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教务处将在下一年度减少下拨经费额度或停止下拨。

第十条 个人教学改革项目、创新创业类项目等完成后应及时结题,并于项目结题时由教务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无正常理由,项目年度经费使用未完成者,教务处将收回当年结余经费;对于项目年度研究计划未完成者,教务处将停止项目经费下拨。

第十一条 经费审批需严格按照财务处报销审批相关规定执行。经费单笔使用或借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由经费所在中层单位负责人审签;经费单笔使用或借款额度在5万元(含)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所在中层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经费单笔使用或借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经费所在中层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签。其中: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需先由指导教师签审;下拨二级学院/单位的教学经费需先由项目负责人签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24日